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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稿)
发布时间 :2022-10-04      浏览:290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92号)以及《关于福建工程学院开展教职工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工院委〔202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理念和责任意识,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违法违纪及出现其他重大工作失误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质量,突出业绩贡献。

2.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教职工在考核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可量化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考核对象

1.全院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学年度考核。

2.年薪制人员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聘期考核,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分类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

5)廉,主要考核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包括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履职的廉政情况等。

2.考核分类

根据学院人员岗位分类,具体按教师、管理等两类进行考核。

1)专任教师的考核。以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水平、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考核教师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课程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侧重考核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业绩。教学工作业绩主要考察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与建设等内容;科研工作业绩主要考察科研成果、科研任务完成等内容;社会服务业绩主要考察社会服务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2)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为主要依据,侧重考核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工作业绩,以及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20%。优秀等次人员,适当向教师岗位人员倾斜。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或超额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较好,成效明显。

3.基本合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岗位纪律,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表现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专任教师在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后20%;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人员;

3)无故缺席学院会议和各类集体活动达2次的人员;

4)无故不接受学校、学院和教研部交办的各项教学和工作任务者;

5)教学资料缺交,或不按规范填报(写)且不予更正者;

6)未完成本学年度核定的定额教学工作量不予以考核优秀;连续三年未完成核定的学年度定额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如因身体原因未能承担相应教学,请提供相关证明,报学院备案。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公派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达到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其学习、培训情况,由所在学习或挂职单位提供;

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学院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离岗创业人员,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五、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主要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研部主任、工会及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组长:袁小云

成员:肖 行、吴贤军、王蔚华、邢建华、宋雪霞、

黄 倩、雷 辉、叶 琛、陈 泳、胡家保

六、考核程序

1.学院学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各类岗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定性与定量指标。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年度考核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和考核细则。

3.教师在各教研部述职、测评;党政领导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述职、测评;管理人员在一定范围述职、测评。

4.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相关部门复核确定。若教职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申诉,视作同意学院考核意见。

七、附则

1.本细则未涉及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2.优秀等次根据学校人事处下达指标,按照教研部人数比例分配;行政人员(含学院党政领导)按学校学年度考核规定的指标单列核算,未达到1个指标按照1个计算,具体考核情况根据学年度考核确定。

3.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未尽事宜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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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