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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经费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三条工会经费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原则、依法获取原则、经费独立原则、预算管理原则、服务职工原则、勤俭节约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应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级工会委员会报告,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四条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

第五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构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等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第六条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七条根据预算管理原则,学校工会根据当年工作计划和活动项目,按规定如实编报年度经费预决算。预算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复后,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提交审议。

第八条学校工会各项支出以有效凭据报销,禁止“以领代报、以拨代报”。其中,职工活动支出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

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活动负责人提出活动项目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活动项目名称、目的、时间、参加人员范围和人数、申请资助的经费预算等。

(二)分管的学校工会副主席(或基层工会主席)根据预算和实际情况审核,对于确定的活动项目,应明确开支范围和使用要求。

(三)活动结束后,应由活动负责人及时提交《工会经费使用决算表》(附后)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说明,报分管的学校工会副主席(或基层工会主席)审批。

(四)在核定预算内,按照经费审批权限,凭经审核签字的《工会经费使用决算表》和原始单据,到学校工会财务报销。

第九条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层工会经费指通过工会预算安排的核定下拨基层工会经费及基层工会获得的各类奖励、专项经费。

(二)本着提高效益、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限期使用、逾期收回”,即:原则上在拨款年度使用,次年年底前仍未使用完毕的,学校工会收回统筹安排。

(三)基层工会经费由各基层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四)学校工会财务对基层工会经费内部分账核算。

每年9月,学校工会向基层工会发出《工会经费余额表》,经基层工会主席核对无误后确认返回学校工会。

(五)基层工会经费应凭签字盖章的有效单据报销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填写《工会经费使用决算表》,经基层工会主席审批签署意见后,到学校工会财务室办理支出。

(六)基层工会经费预算额度、福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应在本单位公示。

第十条对于上一年度预算完成率过低的活动项目经费、基层工会经费,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下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和基层工会购置各类设备、活动器具等应粘贴工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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